学院学科公共平台是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学科公共平台的运行管理,保证学科公共平台的高效、有序运转,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平台的资源优势,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制
1、进入预约系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预约设备的使用时间。
2、实行导师负责制和登记审批制度。研究生进入平台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由其指导老师进行预约登记,且导师要指导学生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注意事项。
3、应至少提前48h预约。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机,应尽早通知管理人员取消预约。
5、无故超过时间未执行预约的,本次预约作废,并仍按照预约时段计分。
6、对于未执行预约、不清洁工作台等不良行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将取消预约权限。
第二条 平台仪器的使用及授权管理
1、平台仪器仅对本院教职工及研究生开放,外院教师使用需经院长签字同意,收费标准参照校生物中心。
2、平台仪器所需的耗材由使用者自行购买。
3、经管理人员批准,可自行刷卡上机操作。首次使用仪器,需经仪器专管
人培训后方可上机。
3、实验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财物及参加实验人员的安全。因使用仪器不当导致安全事故,需仪器使用者承担责任。
4、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其他仪器设备,应自觉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5、禁止将无关人员带入门禁控制区域,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将取消平台使用权限。
6、使用完毕后,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严格按规程检查仪器设备。
7、使用平台仪器后所发表的文章,在相关论文发表后,作者应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便于实验室进行业绩统计。
8、因人为因素造成平台仪器设备的故障或损坏,由事故责任人按维修价的50%进行赔偿。且事故责任人负责仪器维修事宜,直至仪器正常使用。
第三条 计分方法及管理
1、计分标准按仪器使用时间计算,未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每小时计10分;
(2)价值在10-30万元的仪器,每小时计15分;,
(3)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仪器,每小时计20分。
2、学院教师参加平台仪器的管理及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的可抵扣相应的仪器使用分值,每年进行分数汇总,具体仪器使用分值与经费关系学院另外制订规定。
第四条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