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欢迎登录安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

关于公布《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2-20 02:12:58点击次数:1562次字号:T|T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各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和使用年限,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大学,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现就《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使用年限标准》公布如下。今后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未达到使用年限的不得申请报废;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又确因使用频繁造成损坏无法维修的,申请报废时要提供说明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17日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使用年限标准

类型

序号

项目

使用年限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

1

台式电脑

5年

2

笔记本电脑

5年

3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5年

4

中高速复印机

5年或复印30万张

5

传真机

5年

6

投影仪

5年

7

扫描仪

5年

8

数码相机

5年

9

电视机

5年

10

碎纸机

5年

11

空调

8年

通用办公家具

12

办公桌椅

长期使用

13

沙发(含茶几)

长期使用

14

桌前椅

长期使用

15

书柜

长期使用

16

文件柜

长期使用

17

保密柜

长期使用

18

茶水柜

长期使用

19

会议桌

长期使用

20

会议椅

长期使用

说   明

1.通用办公设备,第1-10项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第11项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2.通用办公家具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