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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2-20 02:12:58点击次数:1116次字号:T|T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各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和使用年限,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大学,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现就《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使用年限标准》公布如下。今后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未达到使用年限的不得申请报废;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又确因使用频繁造成损坏无法维修的,申请报废时要提供说明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217         

 

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使用年限标准

类型

序号

项目

使用年限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

1

台式电脑

5

2

笔记本电脑

5

3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5

4

中高速复印机

5年或复印30万张

5

传真机

5

6

投影仪

5

7

扫描仪

5

8

数码相机

5

9

电视机

5

10

碎纸机

5

11

空调

8

通用办公家具

12

办公桌椅

长期使用

13

沙发(含茶几)

长期使用

14

桌前椅

长期使用

15

书柜

长期使用

16

文件柜

长期使用

17

保密柜

长期使用

18

茶水柜

长期使用

19

会议桌

长期使用

20

会议椅

长期使用

   

1.通用办公设备,第1-10项原则上5年内不予更新,第11原则上8年内不予更新;
2.通用办公家具原则上10年内不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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