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欢迎登录安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

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1-03 09:08:14点击次数:2610次字号:T|T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预防校内电动车引发火灾,根据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精神(以下简称《通告》),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的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部分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要明确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各学院、部门和校园内各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对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教职工宿舍小区等场所,应当依据通告规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在个人住房和办公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有效防范措施,针对校园内一、三、五、六教职工宿舍区的集中停放、充电的车棚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按时开关电闸,防止长时间充电引发火灾。

三、要加强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检查。各单位和物业服务公司即日起要立即组织对本单位、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等场所开展对电动车停放、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立即向保卫处24小时值班室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

四、要加强火灾防范的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和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单位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做到按规范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校内师生员工及租住人员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保卫处24小时值班室(电话65786110)或拨打“96119”电话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知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保卫处

2018年1月2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