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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4-13 03:43:56点击次数:969次字号:T|T

各学院:

为继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皖教秘高〔201749)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度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和训练,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是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主持人(鼓励2015)

2、研究内容,原则上应在其主持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

3、在研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

4、项目组成员包括主持人在内不超过5人,且成员要有20152016级学生。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交叉申报,项目一旦立项,不得更改主持人(特殊情况除外),如若自行变动视为放弃。项目组成员必须全员参与研究过程并有相关记录。

5、项目组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主持过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对具有相关研究课题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指导老师要悉心指导,全程参与,严格把关。

    三、评审流程

    1、院内评审。各学院自主遴选,择优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本院2016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数的30%(四舍五入)。

2、结果报送。学院的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应向学生及时公开。推荐项目应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

3、校内评审。学校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校内评审。

4、公示。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

   四、说明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以成果结题,如公开发表三类以上论文、获得授权专利等形式(文科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学校根据研究成果档次,进行奖励。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实践科。

                                                        教务处

                                                 2017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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