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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8-30 08:26:21点击次数:820次字号:T|T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08)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度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和训练,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20142015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在研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

3、省级项目从各学院拟上报的2016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中遴选,推荐申报省级的项目在上报的校级项目中标注,相关材料按照申报省级项目要求上报。

4、本次申报未能立为省级项目的按照校级项目立项。省级项目立项后产生的校级项目缺额,由各学院按照校级项目分配名额补齐。校级项目名额不予突破。

5、项目组成员包括主持人在内不超过5人,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交叉申报,项目一旦立项,不得更改主持人,如若自行变动视为放弃。项目组成员必须全员参与研究过程并有相关记录。

6、项目组必须至少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主持过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对具有相关研究课题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指导老师要悉心指导,全程参与,严格把关。

    四、评审流程

    1、院内评审。各学院自主遴选,择优推荐,申报数量见《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3)。

2、材料报送。学院的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应向学生及时公开。推荐项目应填写《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于83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材料(附件1,2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勤政楼103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至yingming12@ahau.edu.cn,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

3校内评审。学校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校内评审。

4、 结果公示。学校在校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拟立项名单公示后,予以正式立项。

五、几点说明

1、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以成果结题,如公开发表三类以上论文(限学生为第一作者)、获得授权专利等形式。学校根据研究成果档次,进行奖励。

2、已报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能立项,可直接参加本次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内评审(不占本院指标,学院单独上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实践科,联系人:应明, 联系电话:65782810

                                                                       教务处

                                                               201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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