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推进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校院二级实验室建设和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安徽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3〕1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秘科〔2014〕32号、《安徽农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学院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边查边改、以查促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自查整改阶段: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20日
学院组织检查: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4日
三、检查范围
本科教学实验室,重点检查教学型学院基础课实验室。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实验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
五、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设备情况
大于5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台帐,大于1000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台帐,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台帐,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课记录,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体系建设、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检查相关内容。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学院书面报告。
2.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3.各单位要把安全检查和实验室建设结合起来,高起点,严要求的做好整体实验室规划。要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自纠,梳理实验室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