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欢迎登录安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

关于第2014年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暨2015年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5-13 10:15:57点击次数:895次字号:T|T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实施细则》(校教字[2005]34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2014年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暨2015年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

(一)时间安排

1.2015513-527日,由学院组织验收。

2.20156月初,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

(二)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4年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见附件1)。

(三)结题验收的材料要求

1.《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

2.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

1)研究论文、研究报告、专利等,须提供复印件,其中,围绕课题已发表的研究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

2)相关软硬件实物材料等。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验收由分管教学院长负责,学院党委参与,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学生主持的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2.各学院组织项目主持人,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结题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3.项目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按期结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结题验收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交延迟验收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已经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如不提出延期申请或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结项者,将取消该项目资格及经费资助,并进行公开通报。

4.各学院于527日前将结题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二、2015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2.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同类项目未结题者,本次不得再次申报),每个项目的申请者(主持人)限为一人,项目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签字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每个项目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在编在岗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相关课题, 1名指导教师最多可以同时指导两个项目。

(二)申报范围

1.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2.实践教学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4.与国家、省机器人大赛、创新技能大赛等各类大赛相结合的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数量不超过立项项目的10%);

6.其他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7.对于入驻校内基地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学校将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项目类别、经费类别及经费资助情况

项目类别分为:农科、理科、工科类、文法经管类。

经费类别分为: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校院共建项目、自筹项目。

农科、理科、工科类一般项目资助1000元;农科、理科、工科类校级重点项目资助5000元;文法经管类一般项目资助600元;文法经管类校级重点项目资助3000元。

(四)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要求

1.项目主持人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表4),经指导教师签字,提交至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2.各学院于527日前将本单位申报的《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及《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见附表5)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3.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公布立项结果。

4.所有项目必须经学院推荐,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五)项目的管理

1.项目中期检查

1)申请者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预审后,将报告提交校教务处。

2)学校组织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对学院报送的合格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审,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学校将停止立项支持。

2.项目结题

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间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两年)。

2)项目结题形式包括申请专利、发表论文、成果鉴定等,要求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学生。

3)项目结题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专利、论文、成果鉴定、实物等相关材料。

4)学校召开结题评审会,对学院报送的初审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3.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1)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报销制度。

2)项目中期检查前可报销经费的30%,中期检查通过后报销项目经费的40%,项目结题后报销剩下的经费。

3)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外,没有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全部或部分立项经费。

4.为保护广大学生参加创新项目研究热情,实现立项方式多样化,学校鼓励以自筹经费立项或学院、教师科研经费立项等形式,项目管理上和学校资助立项同等对待。

联系人:陶伟    联系电话:65782810   电子信箱: ahausjk@163.com

                                        教务处

                                        2015512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