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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09 03:35:32点击次数:801次字号:T|T

各学院、部,校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第十周至第十二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日常教学运行及保障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教师调停课、运行保障等环节情况。

  2、教学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建设经费、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3、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教学研究开展、教学方法改进、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情况。

4、导师指导学生学业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学院成立检查小组,根据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教学检查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并于第十一周提交自查报告;

2、学校抽查。学校将组织校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保卫处、校教学督导室等有关人员抽查各学院(系)的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将在校期中教学工作例会上通报检查结果。

三、时间安排

1、第10—11周:各学院自查。

2、第12周:学校抽查。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各学院检查结果。

四、检查的总结

各单位请参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重点是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自查报告在第11周星期五(11月14日)前送教务处教务科(勤学楼106室)。

学校将组织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议(日期另行确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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