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实施细则》(校教字[2005]34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第十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暨第十二批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
(一)时间安排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SRF)项目的结题验收分两阶段,第一阶段学院进行初步验收;安排在本学期第13-14周(即5月14日-25日)进行,由学院负责组织。第二阶段由学校组织验收安排在6月初,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二)结题验收的范围
第十批延期、第十一批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见附件1)。请各院及时通知并组织相关项目组按要求参加结题验收。
(三)结题验收的材料要求
1、《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
2、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
(1)围绕课题已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
(2)调查研究报告、专利、研究实物等;
(3)成果形式为研究论文、研究报告、专利等的项目,须提供复印材料一式一份;
(四)注意事项
1、以上结题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档。
2、各学院验收由分管教学院长负责,学院党委参与,聘请4-8名专家组成“SRF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学生主持的SRF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3、各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多媒体形式向学院SRF项目工作组进行汇报和答辩。SRF项目工作组对照该项目的申请书,对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研究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验收意见。
4、各学院于5月27日前将结题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5、项目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按期结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结题验收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交延迟验收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已经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如不提出延期申请或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结项者,将取消该项目资格及经费资助。
6、经学校验收审核通过的项目,学校将颁发“SRF项目结题证书”,优秀项目,学校将给予奖励。
二、第十二批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但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每个项目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相关课题,应由具有中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1名指导教师最多可以同时指导两个项目。
(二)申报范围
1、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2、实践教学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4、与国家、省机器人大赛、创新技能大赛等各类大赛相结合的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数量不超过立项项目的10%);
6、其他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7、对于入驻校内基地的可行性研究项目,学校将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报《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表4),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2、各学院于5月27日前将本单位申报的《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及《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见附表5)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3、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公布立项项目。
4、所有项目必须经学院推荐,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四)项目的管理
1、项目中期检查
(1)申请者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预审后,将报告提交校教务处。
(2)学校组织召开中期检查评审会,对学院报送的合格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审,没有通过评审的项目学校将停止立项支持。
2、项目结题
(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间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两年)。
(2)项目结题形式包括申请专利、发表论文、成果鉴定等,要求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学生。
(3)项目结题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专利、论文、成果鉴定、实物等相关材料。
(4)学校召开结题评审会,对学院报送的初审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3、经费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的使用需经过指导教师、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给予报销。
(2)项目中期检查前可报销经费的30%,中期检查通过后报销项经费的40%,项目结题后报销剩下的经费。
(3)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外,没有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全部或部分立项经费。
(4)农科、理科、工科类项目一般资助1000元,文法经管类项目一般资助600元。
为保护广大学生参加创新项目研究热情,实现立项方式多样化,学校鼓励以自筹经费立项或学院、教师科研经费立项等形式,项目管理上和学校资助立项同等对待。(自筹经费项目或学院、教师科研经费资助项目需在申请书中注明)
联系电话:65786162 电子信箱: sjk@ahau.edu.cn
教 务 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