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库〔2012〕494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费使用实际,特制定如下经费使用方案。
1、严格按项目预算列支。不在预算范围内的经费使用计划不予报销。
2、严格执行直接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再以现金办理支付。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必须使用转账方式。
3、学生使用指导教师公务卡结算的,在后续发票冲账环节必须是学生本人亲自经手,并注明指导教师公务卡卡号。
4、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需借款,项目主持人必须提供对方公司账户。
5、项目报销时间: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报销项目经费的70%,其余项目通过结题后核报,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6、项目报销程序为:学生本人携项目核销凭据→指导教师签字→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教务处审核登记→财务处核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财务处
2013年12月30日